摘要:對于中國商業環境來說,有競爭不是壞事,但競爭需有度,高級的競爭能帶來多贏局面,從提升自我去打贏商業戰爭才值得贊揚。同行競爭更不是壞事,你來我往之間反而能讓所處領域產品更加完美、用戶體現更加好。
對于中國商業環境來說,有競爭不是壞事,但競爭需有度,高級的競爭能帶來多贏局面,從提升自我去打贏商業戰爭才值得贊揚。同行競爭更不是壞事,你來我往之間反而能讓所處領域產品更加完美、用戶體驗更加好。
文/三三
出品/新摘商業評論
2021年剛開了個頭,全網就被兩個熱點事件抓住了眼球。
一個是郭敬明就當年小說《夢里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作品《圈里圈外》,時隔15年后終于向莊羽道歉。另一個則是中國互聯網創業圈陌生人社交產品賽道上的uki,被soul前員工惡意舉報陷害一案,終于有判決。
道了歉,然后呢?郭敬明的道歉動機太不單純了。前有12月21號編劇宋方金、余飛等發布111位編劇、制片人、導演、作家的聯名信,矛頭直接指向郭敬明;后有郭敬明電影《晴雅集》上映,需要熱點去刺激票房。
不得不說,這個時機,卡得太聰明了。
另一邊,涉事公司uki與Soul真真假假的“迷魂陣”,讓中國商業惡意競爭再次被暴露在大眾面前。2019年10月Soul的前員工李某及其下屬范某,故意在uki的App上撒布虛假有害違規信息,設局進行惡意舉報,導致uki被下架處理三個月。
判決書中,李某與范某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uki訴兩名被告人的行為系單位犯罪、建議判處實刑等訴求法院并未采納。
作為吃瓜群眾,從文學圈剽竊到商業圈惡意競爭,我們在關注熱點事件吃瓜的同時,也應當思考兩件事對文學創作圈與互聯網營商環境所帶來的意義與影響。
拋開道歉的動機與Soul指使的真假,我們首先應當關注到事件本來帶來的一連串負面連鎖反應。
莊羽失去的,不僅是金錢。
郭敬明抄襲,她先后找了三位律師,打了持續三年時間的官司。這期間,她遭受了無數網絡暴力,網友紛紛指責她是想蹭郭敬明的熱度出名。她的身心都受到了無數的打擊,用她的話說:是從巨大的痛苦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Uki被soul前員工惡意投訴,失去的,更不僅是錢財。
被設局陷害下架的時間,是在2019年11月初,直到2020年2月28日才重新被應用商店上線。需要知道的是,被陷害前,uki正處在高速增長階段,用戶規模達千萬級,日活也達到了百萬級左右,原本春節那幾個月它已經做好了沖刺的準備,結果卻因被陷害,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差一點死掉。
根據其創始人與其他媒體的采訪,下架期間,uki遭遇了流量下滑、用戶數據斷崖式下跌、業務幾乎停滯等打擊,錯過了至少500萬的新增用戶,而不可量化的損失還包括品牌口碑的折損、老用戶流失、影響新用戶的好感度等。
對于各自所處的領域,更是造成了不好的風氣。
郭敬明的抄襲,某種程度來說,讓原本就維權艱難的文學圈開啟了一個病變時代。
那場打了近3年的官司過后,郭敬明的事業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反而繼續寫小說、拍電影、開公司,賺得盆滿缽滿,15年來,他沒有受到任何實質性的懲罰。
抄襲者,居然變成了最后的勝利者?
Uki被陷害一案的判決,同樣是在助漲惡意競爭這種在商業環境毫無武德的手段。
創業,本就很艱難。有統計學曾證明,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創業成功的永遠是極少數,而中國創業失敗率高達95%。
極高的失敗率下,互聯網創業圈更走進一個3年的怪圈,很多互聯網企業都撐不過3年,能撐過5年的少之又少。而uki是2015年才成立的初創公司,它能成功活過3年,已經很不容易。
這不僅是uki的成功,還是中國互聯網創業圈的成功。
然而惡意做局陷害過后,誰知道會有多少公司效仿?互聯網創業圈還會好嗎?
2003年,莊羽起訴郭敬明剽竊案是自1990年我國頒布《著作權法》后的中國文壇第一案,今天,在法律意義上,與郭敬明事件相比,uki被陷害事件更加嚴肅一些。
因為后者一旦被做實,就是soul利用公權去知法犯法,更加惡劣。
猶太人習慣講究求異經營,中國人喜歡求同經營,所以惡意競爭在中國商業環境早已不是新鮮事。比如2010年轟動互聯網界的騰訊與360之爭,直到工信部介入才得以解決;再比如2018年青桔單車與哈羅單車的工作人員在南昌街頭因爭搶投放地點大打出手,后警方介入調查解決。
互聯網的精神,是平等、開放、合作、分享,而Uki被惡意陷害一案,直接毀滅了這種精神,應當引起重視。
soul如今依舊對外發布聲明稱事件涉及公司前員工,與其無任何關系。可整個事件依然存在不少疑點:
首先,案發時李某的確在soul任職,soul表示涉事人李某只是單純的前員工,然而根據天眼查顯示,李某曾是soul的董事。2020年5月14日,soul的運用主體上海任意門科技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除了注冊資本與經營范圍發生變化,還有李某與張某退出董事名單。
其次,在案件判決書中,判決第三條要求的“發還扣押在案的退賠款”,指的是李某和范某此前上交的330萬保釋金,而今法院判決這330萬保釋金作為退賠款,賠償給Uki公司。
且不說數額為何剛剛好,保釋金能否作為賠償款都需要打一個問號。
再則,如果真如soul所說,李某只是一個普通員工,幾百萬并不是一個小數目,一個普通職工正常拿一百萬需要多久?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9441.56元每人。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華經產業研究院整理
按照一家三口計算,一年一個普通家庭的存款是208324.68元,存100萬需要5年,330萬需要15.5年,兩個人平均一下,至少也需要8年。
這還只是最理想的只賺不花、無負債的修仙理想狀態。要知道,在中國,即使是高收入群體,能存到100萬現金也是屈指可數。
那么,李某花大力氣污蔑uki,一番操作下來,竟然只為得到背負一身的債務?
關鍵還在于,他惡意舉報uki,受益最大的不是打工人,而是舉報人背后的公司。Soul怕uki嗎?看一下當時的關鍵時間節點:
2019年6月份,MOB研究院發布了一份題為《2019年陌生人社交行業洞察》的專題報告。報告顯示,soul的裝機量為1287萬,遠遠高于uki的241.1萬;但是,uki的日留存率為65%,遠遠高于soul的42.7%。如此高的留存率,本就是一種威脅。
同樣是在6月份,國家網信辦針對網絡音頻亂象啟動專項整治行動,首批依法依規對吱呀、Soul、語玩、一說FM等26款傳播歷史虛無主義、淫穢色情內容的違法違規音頻平臺,分別采取了約談、下架、關停服務等階梯處罰。而李某下達舉報指令的事件,就是在報告出來以及soul被網信辦約談下架后的不久。
而惡意舉報成功,李某也不會升職,可soul卻能少一個競爭對手。
說到底,文學圈抄襲事件屢禁不止與商業惡意競爭手段越發不齒背后,是犯錯成本太低,懲罰力度太小。
在評論家候文學看來,法律對文抄公處罰的力度顯得乏力,對抄襲、剽竊者一般都采取賠償、道歉、停止銷售作品等處罰措施。這些處罰,并不會深刻影響改變剽竊者的生活軌跡。
雖然2010年修訂了著作權法,但也只簡單規定了侵權人不得剽竊他人作品,并未制定出認定標準。這是維權存在的致命困難,很多作者一旦去打官司都將面臨高昂的時間成本、難以判斷的抄襲認定。
如果對剽竊者能像體育界對服用禁藥的運動員進行停賽處罰一樣,在一定時間內封殺剽竊者,或許能起到整頓行業風氣的作用。
對于商業界的惡意競爭、不正當競爭,懲罰力度同樣不夠。
如今在監管層面,中國已經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責任法》以及《反壟斷法》,但對違法者的處罰都比較輕,其中《不正當競爭法》是部行政管理法,并未規定監督管理機關對損害商業信譽應處以何種處罰,導致處罰額一般較小。
而在《刑法》中,對于“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行為,法定最高刑期僅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比國外,不正當競爭通常會開出天價罰單,比如歐盟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英特爾公司開出10.6億歐元“罰單”,數額相當于其2008年凈利潤的近三分之一。
Uki被陷害一案判決中,李某也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5萬元。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3萬元。
除了懲罰力度以外,往往不正當競爭、惡意競爭之下法律規定與司法裁判的速度,也遠遠沒法適應互聯網向前發展的速度,很多時候受害企業都會贏了官司而輸了市場,這會更加讓惡意競爭者有恃無恐。
對于中國商業環境來說,有競爭不是壞事,但競爭需有度,高級的競爭能帶來多贏局面,從提升自我去打贏商業戰爭才值得贊揚。同行競爭更不是壞事,你來我往之間反而能讓所處領域產品更加完美、用戶體驗更加好。
但一切的大前提是,杜絕惡意、不正當競爭。
好在,莊羽依然沒對中國文學圈失望,她在接受郭的道歉后,提議將收益拿來成立“反剽竊基金”,用以幫助中國廣大原創作者維權。對行業來說,這是大幸,一個抄襲者成為反剽竊基金的建立者,成為凈化行業的力行者,這是多方多贏的。
Uki也沒被打倒,在這段等待判決期間努力修煉內功,基于防范惡意舉報全面加強了整個內容安全系統的升級,針對社交產品、直播、短視頻等產品的監管也愈發嚴格。
并且,其在最新聲明中強調:一審判決后,SOUL發布聲明稱惡意舉報系員工個人所為,“此舉枉顧事實,推卸責任”,稱將向有關部門舉報SOUL運營主體上海任意門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并繼續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其公開道歉、賠償損失。
都只是想要一個真相與一個正義,畢竟,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責任、底線、擔當,是中國人以及中國企業應當具有的品德,希望透過年初的兩大惡劣事件,中國文學圈以及中國商業環境能敲響警鐘,并得到凈化。
2021年及以后不應該再出現第二個“受害uki”,當然,也不應該再出現第二個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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